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检发金融保险业现行征税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流二函[1997]005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8 11:27:20

实施时间:1997-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
8%,提高的部分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原5%的部分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为
便于你们掌握现行规定、正确执行现行营业税政策,现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有关规
定中的主要内容检发给你们。请各级国家税务局接到文件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
行研究培训,做好征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规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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