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94]财税字第00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8 11:06:40

实施时间:1994-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从1994年1月1日起,民航基础设施建
设基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
及教育费附加。考虑到民航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同意1994年至1995年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暂免交所得税。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