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北京市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4]55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8 10:59:22

实施时间:1994-8-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北京市税务局:
 你局京税一[1994]366号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4]002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你市保险部门开办的如下险种也予以免征
营业税:
 一、农民合同工养老金保险;
 二、合同工养老金保险;
 三、子女教育金保险。
 请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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