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对甜叶菊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税[1997]8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6-29 13:19:08

实施时间:2004-10-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山东

发文内容: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甜叶菊收入是否列入“园艺产品”类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请示》(鲁财
农税字〔1997〕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近年来,甜叶菊生产在一些地区已形成规模,发展速度较快,收益水平高于一般
的经济作物。为了平衡农业特产品与粮食作物及其他经济作物的税收负担,缓解农业
特产品挤占粮田的矛盾,稳定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品收入征收农
业税的规定》,同意你厅意见,对甜叶菊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具体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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