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5]2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8 09:46:42

实施时间:1995-3-2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区不断来电询问,原营业税制对铁路工附业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是否继
续执行,国家是否对铁路工附业要作出新的免征营业税规定。对此问题,经研究,特
通知如下:
 实行新的营业税制以后,原有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已废止,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
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对铁路工附业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应税行为, 应当从
1994年1月1日起征收营业税。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要严格控制减免税的要求,对铁
路工附业不再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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