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免征青岛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4]18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8 08:46:22
实施时间:2004-11-2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