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对中外合作经营的外方有两个合作者应分别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85]财税外字第25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7 15:44:53

实施时间:1985-11-1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广东省税务局:
  (85)粤税外字第240号文悉。关于中外合作经营的外方有两个(或多个)合作者应如何计征所得税问题,总局意见:对中外合作生产、合作经营的外方合作者有两个(或多个)公司参与合作的,应按每个合作者分得的利润分别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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