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安装调试业务范围认定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发[1994]389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7 15:22:43
实施时间:1994-7-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陕西省税务局:
你省西安市税务局询问,国税发[1992]109号《关于其他待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解释认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二项第(一)所规定的“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的安装调试”,是否包括专门从事电梯安装、地面
匍装等业务。经研究明确如下:
通知第二项所述“不得视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门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的安装调试”的企业,包括:
一、从事电梯、电扶梯安装的企业:
二、对粗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地面、表面铺装、门窗等设施安装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