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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外汇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问题解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17 13:08:00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会计处理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外汇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问题解答

  问:停止发行外汇券后企业原有的外汇券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通知》规定,企业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任何形式的境内外币
计价结算,停止发行外汇券,已发行流通的外汇券,可继续使用,有关外汇券使用的
各项规定均没有改变,企业可以将外汇券用于购物,也可以用于支付费用,并不受时
间限制。
 企业也可将外汇券向外汇指定银行兑换成外币或结汇。通常对于允许保留现汇帐
户的企业均可将外汇券兑换成外币,对于不允许保留现汇帐户的企业,则只能向银行
结汇。兑换成外币或结汇的方法是:按1993年12月31日外汇牌价兑换成外币,
如需结汇的,则按1993年12月31日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再按汇当日颂的
市场汇价兑换成人民币。
 过去,对于允许持有外汇券的企业,均设立了外汇券的“现金”或“银行存款”
帐户。1994年继续使用时,仍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如向银行兑换成外币
或结汇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1、对于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按规定按1993年12月31日的
国家外汇牌价将外汇券兑换成外币的,应按实际兑入的外币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市场
汇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按实际兑出的
外汇券金额,贷记“现金-外汇券”、“银行存款-(外汇券)户”科目,其其差额
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举例说明:
 例1、某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采用业务发生当日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
率。1月20日将外汇券的“银行存款”帐户中余留的3000元外汇券全部向银行
兑换成美元,兑换当日市场汇价为¥1=$8,12月31日国家外汇牌价为¥1=
$6,可以兑换500美元。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500×8)4000
  贷:银行存款-(外汇券)户3000
  财务费用1000
 如按规定企业的外汇券只能向银行结汇的, 应按实际兑入的人民币金额, 借记
“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按实际兑出的外汇券金额,贷记“现金-外汇券”
、“银行存款-(外汇券)户”科目,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举例说明:
 例2、 承例1,假定该企业再按当日市场汇价¥1=$8向银行结汇,则应兑换
成人民币4000元。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4000
  贷:银行存款-(外汇券)户3000
  财务费用1000
 2、以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按规定可以按1993年12月31日
的中家外汇牌价将外汇券兑换成外币的,应按实际兑入的外币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市
场汇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或按实际兑入的记帐本位币金额, 借记 “银行存款-
(××外币)户”科目,按实际兑出的外汇券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市场汇价折合的记
帐本位币金额,贷记“现金-外汇券”、“银行存款-(外汇券)户”科目,其差额
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举例说明:
  例3、承例1,假定该企业以美元作为记帐本位币,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500
  贷:银行存款-(外汇券)户$3000÷8)375
  财务费用125
 如企业的外汇券是向银行结汇的,应按实际兑入的人民币金额与企业选定的市场
汇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按实际兑出的
外汇券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市场汇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贷记“现金-外汇券”、
银行存款-(外汇券)户“科目,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举例说明:
  例4、承例2,假定该企业以美元作为记帐本位币。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4000÷8)500
  贷:银行存款-(外汇券)($3000÷8)375
  财务费用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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