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6]386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6-29 09:34:37
实施时间:2006-4-2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建投报〔2005〕88号)。经研究,现对该公司2005年度发生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和《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准予该公司2005年度发生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先以清单(见附件)的形式进行申报扣除。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要依据该公司报送的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证明资料,按规定逐笔逐项进行审查核实,如有不实,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补缴税款。
二、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协助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该公司2005年度申报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查核实,如有不实,则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资料反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