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0]57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7 11:44:56

实施时间:2000-1-1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
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
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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