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发文文号:[94]财会字第0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17 11:40:07
实施时间:1994-1-2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会计处理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
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94)财会字第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号主席令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外商投资企
业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
业税暂行条例。有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应按照我部“关于印发企业
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3财会字第83号文)中所附《关于
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
的规定》执行。另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补充明确如下:
一、凡《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规定企业记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科目的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均相应记入“产品销售税金”科目。凡《关于营业税会
计处理的规定》中规定企业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
均相应记入“营业税金”科目。
二、《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二)6各款中的“其会计处理办法按照现
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对外商投资企业分别是指:
(一)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与固定资产的价款一
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
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班税额应税劳务的价
款一并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实行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其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
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会计处理方法与(二)相
同。
(四)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应按发票所列
货物价格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二)7中“应付利润”科目,外商投资应
相应改为“应付股利”科目。
四、《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二)10第三款中,企业因将自产、委托
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等而应交的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应借记“职工奖励及
福利基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五、《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二)12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外
商投资企业应相应改为“原材料_待处理原材料损失”、“在产品_待处理在产品损
失”、“产成品_待处理产品损失”等科目;购进货物中途改变用途的,外商投资企
业应将其进项税额相应转入“在建工程”、“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科目。
六、企业接受投资转入或接受捐赠转入的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证明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等科目。
七、以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应交税金”帐户应作为外币帐户,发
生的有关交纳税金的业务为外币业务,按现行会计制度办理。月份终了,该帐户的帐
面记帐本位币余额应按月末汇率进行调整,调整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上述企业在交纳增值税时,应按“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科目中人民币的贷方
发生额减除人民币的借方发生额后的差额计算,而不应按记帐本位币的借贷方发生
额计算。
八、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帐户的格式:
1.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的企业,可采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所
附帐户的格式。
2.以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的企业,如因采用复币记帐而不便采用上述多栏明
细帐格式的,也可在“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
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三级明细科目,分别采用
三栏式明细帐进行核算。三级明细科目的三栏式明细帐格式举例如下:
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_进项税额
━━━━┯━━━━━━┯━━━━━━┯━┯━━━━━━━━━
│ 借 方 │ 贷 方 │借│余 额
├─┬─┬──┼─┬─┬──┤ ├─┬─┬─────
略 │人│汇│位记│人│汇│位记│或│人│汇│位 记
│民│ │ 帐│民│ │ 帐│ │民│ │帐
│币│率│币本│币│率│币本│贷│币│率│币 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度终了,应结出各三级明细帐的年终余额,并按年终余额进行下列转帐:
(1)将“出口退税”和“进项税额转出”明细帐的余额转入“进项税额”明细
帐的贷方。
(2)将“已交税金”明细收的余额转入“销项税额”明细帐的借方。
(3)转帐后将“进项税额”明细的余额与“销项税额”明细帐的余额进行比较,
如销项税大于进项税额,则将“进项税额”明细帐的余额转入“销项税额”明细帐的
借方,转帐后“销项税额”明细帐的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增值税;如进项税额大于销
项税额, 则将“销项税额” 明细帐的余额转入“进项税额”明细帐的贷方,转帐后
“进项税额”明细帐的余额表示多交的或待扣的增值税。上述“进项税额”或“销项
税额”明细帐的余额应与二级明细帐的余额核对相符。九、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关
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规定的报表格式及编制方法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该表编号为“会外工(或会外商等)01表附表6”,并按规定上报。
以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的企业,本表应根据“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帐户各
三级明细帐中的人民币金额直接编制,不得采用折合的方法将以记帐本位币编制的报
表折合成人民币报表。
199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