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办发[1995]36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录入时间:2006-07-17 11:13:52

实施时间:1995-5-2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公司名称,加强对公司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决定,现通知如下:
今后,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新立的公司(包括其他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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