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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规范政府性基金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96]财预字第45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17 11:11:09

实施时间:1997-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会计处理规定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关于规范政府性基金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96)财预字第458号

  为了加强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管理,规范政府性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关于制发
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 435号)规定精神,对我部1988
年制定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做如下修改:
  一、会计科目
  1.将核算“财政预算外资金和专项基金”的会计科目改为“基金”会计科目。
  2.取消资金来源类中的“财政专项周转金”和资金运用类中的“财政专项周转金
贷款”科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有关财政专项周转金的会计核算执行《地方财政周转
金会计制度(试行)》。
  3.将资金来源类中的“预算外收入”、“预算外补助收入”、“预算外暂存”、
“预算外结余”、“预算外购入有价证券”科目名称改为“基金收入”、“基金补助
收入”、“基金暂存”、“基金结余”、“基金购入有价证券”。
  4.将资金运用类中的“预算外拨款”、“预算外支出”、“预算外补助支出”、
“预算外暂付”等科目名称改为“基金拨款”、“基金支出”、“基金补助支出”、
“基金暂付”。
  5.在资金结存类中取消“预算外在途款”科目,将“预算外存款”、“预算外库
存有价证券”科目名称改为“基金存款”、“基金库存有价证券”。
  6.有关省级粮食风险基金核算适用的会计科目仍按我部《关于建立省级粮食风险
基金后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6〕271号)规定执行。
  二、核算内容
  (一)资金来源类
  1.基金收入
  本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按照《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规定的项目收到
的各项基金。本科目应按基金种类在总帐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收方记收入数,付方
记退回或冲销转出数。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转入“基金结余”科目的收方,结转后本
科目无余额。
  2.基金补助收入
  本科目用于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基金补助款。收方记补助数,付方记退回或
冲销转出数。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转入“基金结余”科目收方,结转后本科目无余
额。
  3.基金暂存
  本科目核算临时发生的基金应付、暂存款项,收方记发生数,付方记退转数。
  4.基金结余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年终各项基金收支执行结果,收方记年终从“基金收入
”、“基金补助收入”科目转入数,付方记年终从“基金支出”、“基金补助支出”
科目转入数以及转入“基金购入有价证券”科目数,本科目收方余额为本年年终“基
金滚存结余”。
  5.基金购入有价证券
  本科目用于核算基金结余购买的有价证券。为了落实基金决算结余,年终应将“
基金结余”科目中本年购买的有价证券冲销转入本科目。收方记由“基金结余”科目
转入数,付方记冲转数。
  本科目与资金结存类中的“基金库存有价证券”是两个对应科目。
  (二)资金运用类
  1.基金拨款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按规定向用款单位拨付
的基金数。本科目付方记财政拨款数,收方记各单位报来的银行支出数或缴回数。
  2.基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按《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规定的项目,用基金支
付的各项支出。付方记本年支出收回数。年终本科目付余额全数转入“基金结余”科
目冲销,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3.基金补助支出
  本科目核算拨给下级财政的基金补助款。付方记拨出数,收方记退转数,年终本
科目付方余额全数转入“基金结余”科目冲销,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基金暂付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临时发生的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对用人单位的急需借
款。付方记借出或暂付数,收方记收回数或转作“基金拨款”或“基金支出”数。
  (三)资金结存类
  1.基金存款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在国库的各项基金存款。收方记增加数,付方记少数,
收方余额为财政基金存款数。
  2.基金库存有价证券
  本科目用于核算基金结余购买各种有价证券库存数。收方记库存数,付方记兑换
本金数。
  本科目与“基金购入有价证券”科目是两个对应科目。
  三、本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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