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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2006年征收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流[2006]10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录入时间:2006-06-29 09:11:01

实施时间:2006-2-2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关于对本市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增值税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国税流[1998]114号)的规定,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应比照市局沪国税流[1999]17号文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6月31日前做好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核定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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