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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财政部关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有关账务处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地字[1993]19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17 11:05:51

实施时间:1993-12-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会计处理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财  政  部
关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有关
账务处理的通知

1993年12月8日  (93)财地字第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79号《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问题的通知》 ,从1993年10月1日起,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进行
改革。各级财政部门已经按要求对工资制度改革所需资金作了安排,但由于文件下发
较晚,年终前不能发放。为真实反映1993年支出情况,需要由各级财政部门在今年财
政决算支出中将这部分应支未支款统一预留,并转到1994年。现将有关账务处理问题
通知如下:
 一、由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统一预留。在1993年财政支出中,以"预留机关
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应补未补数"在"其他支出""类"中增设一"款"总列一
笔,增加1993年的财政支出。在1994年设"缴回1993年预留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资应补未补数"科目,并如数冲减1994年财政支出。
 二、1993年地方财政决算表格的"表四、财政支出决算明细表(之二)事业行政经
费部分","其他支出""类"第"241款""海域开发建设支出"之后(即表格中的
空行部分) 增加"预留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应补未补数"一"款",予以反
映。
 请各地按本通知的要求,迅速布置,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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