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执行"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一字[1995]1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会计司
录入时间:2006-07-17 11:03:11
实施时间: 1995-5-3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会计处理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财政部会计司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执行"关于
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
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1995年5月30日 财会一字〔1995〕1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我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 6号]发
布后,各地纷纷询问该文是否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现明确如下:
"财会字(1995) 6号文"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有关退税业务
时,仍然按照我部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
后多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4)财会字第2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