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字[1995]2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17 10:59:06
实施时间:1995-7-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会计处理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财 政 部
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
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5]2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
现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作如下补充: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
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
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
值税)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
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仍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
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三、企业应对“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作相应的调整,具体格式如下: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会工(或会商等)01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月单位:元
━━━━━━━━━━━━━━━━━━━┯━━┯━━━┯━━━━━
项 目│行次│本月数│本年累计数
───────────────────┼──┼───┼─────
│ ││
一、应交增值税: │ ││
1.年初未抵扣数(用“-”号反映) │ 1 │ × │
2.销项税额│ 2 ││
出口退税│ 3 ││
进项税额转出 │ 4 ││
转出多交增值税│ 5 ││
│ 6 ││
3.进项税额│ 7 ││
已交税金│ 8 ││
减免税款│ 9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10 ││
转出未交增值税│ 11 ││
│ 12 ││
4.其末未抵扣数(用“-”号填列) │ 13 ││
│ 14 ││
二、未交增值税: │ 15 │ × │
1.年初未交数(多交数以“-”号填列) │ ││
2.本期转入数(多交数以“-”号填列) │ 16 │ × │
3.本期已交数 │ 17 ││
4.期末未交数(多交数“-”负号填列) │ 18 ││
│ 19 │ × │
───────────────────┴──┴───┴─────
编制说明:
1. 本表“应交增值税” 各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关
专栏的记录填列。
2. 本表“未交增值税” 各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有
关记录填列。
一九九五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