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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字[1995]2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17 10:59:06

实施时间:1995-7-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会计处理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财  政  部
 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
 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5]2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
现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作如下补充: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
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
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
值税)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
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仍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
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三、企业应对“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作相应的调整,具体格式如下: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会工(或会商等)01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月单位:元

━━━━━━━━━━━━━━━━━━━┯━━┯━━━┯━━━━━
项 目│行次│本月数│本年累计数
───────────────────┼──┼───┼─────
  │ ││
一、应交增值税: │ ││
 1.年初未抵扣数(用“-”号反映)  │ 1  │  ×  │
 2.销项税额│ 2  ││
出口退税│ 3  ││
进项税额转出  │ 4  ││
转出多交增值税│ 5  ││
  │ 6  ││
 3.进项税额│ 7  ││
已交税金│ 8  ││
减免税款│ 9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10 ││
转出未交增值税│ 11 ││
  │ 12 ││
 4.其末未抵扣数(用“-”号填列)  │ 13 ││
  │ 14 ││
二、未交增值税: │ 15 │  ×  │
 1.年初未交数(多交数以“-”号填列) │ ││
 2.本期转入数(多交数以“-”号填列) │ 16 │  ×  │
 3.本期已交数 │ 17 ││
 4.期末未交数(多交数“-”负号填列) │ 18 ││
  │ 19 │  ×  │
───────────────────┴──┴───┴─────

编制说明:
 
 1. 本表“应交增值税” 各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关
专栏的记录填列。
 2. 本表“未交增值税” 各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有
关记录填列。

  一九九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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