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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会计事务所登记和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工商企字[1993]第322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2006-07-17 09:23:53

实施时间:1993-1-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对会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经济体制改革
中的作用,现作如下通知:
 一、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应报财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
准登记注册。未经核准登记,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从事活动。
 二 、 各级工商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企业人登记管理的规定,对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登记管理。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会计师事务所除从事会计业
务外,不得从事其它与会计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会计师事务所的专职从业人员必须
在8人以上,其中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不得少于5人。会计师事务所要有固定的办公
地点,未经核变更登记不得擅自迁址。
 三、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应按企业人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一般应从严控制。在登记时应提交财政主管机关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文件。分支机
构庆当有具人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和其他专职人员。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分
所,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受理会计业务、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或出具审计及验资报告;
其人、财、物由设立分所的会计事务所统一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财务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予制止,同时通报有关机关或部门,并可根据《企业人登记管理
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款、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对于经教育、制止和处理仍
不改正的, 可按拒绝监督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其营 业执照。对于提供虚
假证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应加强对会计事务所的年度检验。对不按期参加年检,或
者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的会计事务所,应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
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以收取分支机构管理费为收入,不
直接从事会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应限期改正。
 按照财政规定,通过清理整顿,凡是没有列入清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一律不得继
续从事会计业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限期要求其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应销
其营业执照。
 六、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设立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本通知的
精神进行整顿和纠正。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办单位,应加强对所属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监督、并协
助有关行政机关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八、有会计业务的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一日


验资文件样本
 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
委托单位:
(  )字第  号
 本所接受贵单位关于验证注册资本的委托,指派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根据
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贵单位的帐表等进行了验证,现将验证的结果
报告如下:
┏━┯━━━━━━━━┯━━━━━━━━━━━━━━━━━━━━━━━━━━━━━┓
┃  │申请开业企业名称│ ┃
┃  ├────────┼─────────────────────────────┨
┃申│ 地 址 │ ┃
┃请├────────┼─────────┬────┬──────────────┨
┃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 ┃
┃业├────────┼─────────┼────┼──────────────┨
┃企│经济性质  ││核算形式│ ┃
┃业│  (企业类型)  ││  │ ┃
┃基├────────┼─────────┼────┼──────────────┨
┃本│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
┃情│ ││ 及日期 │ ┃
┃况├────────┼─────────┼────┴──────────────┨
┃  │经营范围  ││  ┃
┠─┼────────┼─────────┼─────────┬─────────┨
┃  │ │  长期投资占│  所有者权益│  长期投资  ┃
┃投│  投资单位名称  │净资茫?│  (净资产)│┃
┃资│ ├────┬────┼────┬────┼────┬────┨
┃来│ │报表数  │ 确认数 │ 报表数 │ 确认数 │ 报表数 │ 确认数 ┃
┃源├────────┼────┼────┼────┼────┼────┼────┨
┃的│ │  │  │  │  │  │  ┃
┃审│ │  │  │  │  │  │  ┃
┃验├────────┼────┼────┼────┼────┼────┼────┨
┃  │  合计 │  │  │  │  │  │  ┃
┠─┼────────┼────┴────┼────┴────┼────┴────┨
┃  │ │  无形资产投资 │ 货币投资│  实物投资  ┃
┃缴│ 投资单位名称├────┬────┼────┬────┼────┬────┨
┃纳│ │应缴金额│确认金额│成交金额│确认金额│应缴金额│确认金额┃
┃出├────────┼────┼────┼────┼────┼────┼────┨
┃资│ │  │  │  │  │  │  ┃
┃额│ │  │  │  │  │  │  ┃
┃验├────────┼────┼────┼────┼────┼────┼────┨
┃证│  合 计│  │  │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 签章)
 年 月 日

(验资文件样本)

 开业登记验资说明





















 注册会计师签字
 注册会计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签章)
 年 月 日


(验资文件样本)
 变更登记验资报告书

  本所接受贵单位关于验证注册资本的委托,指派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根据
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贵单位的帐表等进行了验证,现将验证的结
果报告如下:
┏━┯━━━━━━┯━━━━━━━━━━━━━━━━━━━━━━━┓
┃  │ 企业名称│ ┃
┃  ├──────┼────────┬───────┬──────┨
┃委│ 地 址│ │核算形式│┃
┃托├──────┼────────┼───────┼──────┨
┃单│ 批准机关│ │财会人数│┃
┃位├──────┼────────┼───────┼──────┨
┃情│法定代表人  │ │ 开户银行名称 │┃
┃况├──────┼────────┼───────┼──────┨
┃  │ 经济性质│ │账 号│┃
┃  │(企业类型)│ │  │┃
┃  ├──────┼────────┼───────┼──────┨
┃  │原注册资本  │ │变更后注册资本│┃
┠─┼──────┼────────┼───────┴──────┨
┃  │  资金状况  │企业报表数│ 验证数(单位:元)┃
┃  ││  (单位:元)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国家资本金│ │ ┃
┃委│  │实├─────┼─────┼──────────────┨
┃托│  │收│法人资本金│ │ ┃
┃单│其│资├─────┼─────┼──────────────┨
┃位│  │本│个人资本金│ │ ┃
┃责│  │  ├─────┼─────┼──────────────┨
┃全│  │  │外商资本金│ │ ┃
┃状│  ├─┴─────┼─────┼──────────────┨
┃况│中│资本公积│ │ ┃
┃  │  ├───────┼─────┼──────────────┨
┃  │  │盈余公积│ │ ┃
┃  │  ├───────┼─────┼──────────────┨
┃  │  │  未分配利润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资产总计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签章)
 年 月  日

(验资文件样本)

  开业登记验资说明





















 注册会计师签字
 注册会计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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