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承租个体营业执照经营处罚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工商个字[1996]325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15:52:23

实施时间:1996-10-1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 《关于对承租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意见的请示》[京工商文字
(1996]19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转借、出卖、出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行为中承租(受让)者的处罚,
可比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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