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可否由他人承包经营的请示》的答复

发文文号:工商个字[1995]第254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15:51:43

实施时间:1995-10-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可否由他人承包经营的请示》 (苏工商[1995]252号)
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
照后自己不经营而由他人承包经营是违法的。同意你局的处理意见。

  一九九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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