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1996版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发文文号:财会字[1996]15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15 15:45:12

实施时间:1996-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财  政  部
关于修订印发《地质勘查单位
  会计制度》的通知

1996年5月6日  财会字[1996]15号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先后作了多次修
改和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分散于各有关文件,还有一些内容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和补充。为便于地质勘查单位会计人员学习,更好地贯彻
执行会计制度,我们对19 91年制定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修订。
现将修订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印发给你们, 请转发所属地质勘查单位,自
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附件另发)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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