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1996版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发文文号:财会字[1996]15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15 15:45:12
实施时间:1996-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财 政 部
关于修订印发《地质勘查单位
会计制度》的通知
1996年5月6日 财会字[1996]15号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先后作了多次修
改和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分散于各有关文件,还有一些内容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和补充。为便于地质勘查单位会计人员学习,更好地贯彻
执行会计制度,我们对19 91年制定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修订。
现将修订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印发给你们, 请转发所属地质勘查单位,自
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附件另发)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