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可否对拟设公司或其股东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工商企字[1996]379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15:09:23

实施时间:1996-11-2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可否对拟设公司或其股东进行处罚的请示》 (甬工商企[1996]206
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 登记主管机关发现股东或发起人虚假出资, 可以依据
《公司法》第208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0条,对股东或发起人进行处罚。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