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发文文号:工商企字[1995]第265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15:02:59
实施时间:1995-10-1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鄂工商企字[1995]第98号)收悉。经
研究,答复如下:
在《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以下简称《用语规范》)修订前,各级企业登记
主管机关应主要依据《用语规范》核定企业经营范围。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用语规
范》未包括的新行业、新产品或《用语规范》中不明确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核定企业经营范围。
你局可根据以上原则,对武汉市长江经济研究所的经营范围进行认定。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