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倒卖进料加工物品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工商公字[1997]66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15:00:19

实施时间:1997-3-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倒卖进料加工物品在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中有关问题
的请示》(沪工商经[1997]第7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以进料加工形式报关进口的物资、物品,属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
物品。对倒卖上述物资、物品的行为,可按倒卖走私物品的行为处理。

  一九九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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