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7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14:40:44
实施时间:2000-12-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修正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寓言通过,现予公布:
第一条改为: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款予以删除。
第八条第一款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除按前述规定处罚外,还可按《投机倒反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局长 王众孚
2000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