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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1]5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15 14:39:56

实施时间:2001-11-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企业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和应当遵
循的确认与计量原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棗中期财务报
告》。现予印发,请布置所属上市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
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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