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执法权限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工商宣字[1996]17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14:23:11

实施时间:1996-1-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1994]
67号)下发后,一些地方反映,原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
分局后,执法权限不够明确。为此,我局向国务院作了专题请示。经国务院批准,国
务院办公厅已函复我局。现将该复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执法权限问题的复函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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