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活畜场外交易收取市场管理费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工商市字[1996]152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14:13:24
实施时间:1996-6-1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活畜场外
交易收取市场管理费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6]第152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我区活畜场外交易收取市场管理费合法性认定的请示》收悉。经研
究,答复如下:
关于场外交易能否收取市场管理费的问题,《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未作明确
规定。如你区人大常委会或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区实际,颁发过地方性法
规或规章,可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