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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3]57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13:45:52

实施时间:2003-5-2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宋庆龄基金会关于申请对第六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函中称:为了繁荣和推动我国儿童文学的创作和发展,鼓励广大儿童文学工作者多出思想性、艺术性和可读性高度统一的儿童文学精品,该会和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等部门共同主办了“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评奖活动,目前已成功举办了五届,特申请对第六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儿童文学创作事业的繁荣和发展,鼓励儿童文学工作者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儿童文学作品,对第六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取得的奖金收入,可视同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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