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认定新闻媒介以新闻形式收取费用宣传企业形象和产品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工商广字〔1994〕第288号
发文部门:工商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13:12:38
实施时间:1994-10-2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