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控制评比类广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工商广字[1996]140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11:49:27
实施时间:1996-5-2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
控制评比类广告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6]第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
字[1996]10号)下发以来,含有评比内容的广告得到了一定控制,但在有些地方、
有些新闻媒介中,此类广告仍时有发布。为加强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接本通知后,请立即组织力量对不符合厅字[1996]10号文件精神的广
告进行清理,可以修改的立即修改,不能修改的停止发布。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对含有评比内容的广告,
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在上述规定出台前,对于含有违反厅字[1996]10号文件规定内
容的广告,按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