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部分境内企业违反规定在香港《苹果日报》、《明报》、《亚洲周刊》刊登广告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工商广字[199]136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11:47:06

实施时间:1997-5-2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
部分境内企业违反规定在香港
 《苹果日报》、《明报》、《亚洲
 周刊》刊登广告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7]第136号

北京、上海市,广东、辽宁、湖南省及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境内企业在国外(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地区)发布广告的问题,国务院有关
部门和广告管理法规已有明确要求和规定。但近一时期,境内部分企业不依照有关规
定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香港发布广告,一些香港媒介
也不委托境内具有经营处商广告权的广告公司代理,就擅自承揽、发布境内企业产品
与服务广告。这种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三条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七条的规定,严重干扰了境内广告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规范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的行为,现责成你局对多次在《苹果日报》、《明报》
《亚洲周刊》 刊登广告的境内企业依照广告管理有关法规予以处理,并于6月20日前
将处理结果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司。
 附件:境内企业在香港《苹果日报》、《明报》、《亚洲周刊》刊登广告的情况
(略)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