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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对违反《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11:36:33

实施时间:1993-9-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违反<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3〕11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赞助广告活动的管理,一是审批广告经营资格;二是监督检查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赞助广告收费数额及其收支,属于国家财政、审计管理范畴,其资金的筹集使用,必须按照经批准的数额、方案办理;违反上述规定的,应由财政、审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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