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工商广字〔1997〕第207号
发文部门:工商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11:11:52
实施时间:1997-8-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