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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股评资料卡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工商广字[1998]第149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10:44:19

实施时间:1998-7-2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股评资料卡是否属于广告的请示》(沪工商广[1998]22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北京万国企业服务公司上海浦东公司印制的资料卡宣传介绍了该公司的股市分析服务项目,符合《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商业广告特征,属于印刷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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