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无照商贩范围界定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工商法字[2002]第89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5 08:37:50
实施时间:2002-4-1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个体工商户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无照商贩范围界定问题的答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
你局《关于对无照商贩范围界定的请示》(新工商传发[2002]3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无照商贩是指挤街占道、无固定门店、在街道或者居民区随意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流动经营,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