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6]3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4 00:01:07

实施时间:1996-6-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铁路工附业单位征收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自1996年6月1日起,对铁路工附业单位向其所在路局内部其他单位提供货物或应税劳务恢复征收增值税。《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1995]1号)中第一条的规定相应废止。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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