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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利安达外贸财会软件[2.0版]”通过财政部评审的通知

发文文号:[1995]外经贸计财制函字第521号

发文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录入时间:2006-07-13 17:28:05

实施时间:1995-10-3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外贸中心,各总公司,
各工贸公司:
 由我部所属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研制开发的“利安达外贸财会软件(2.0版)”,
已于1995年10月通过财政部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
 为进一步推动外经贸企业财会电算化的发展,提高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水
平,加强外经贸行业的宏观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利安达外贸财会软件(2.0版)
”通过评审的批复》(财会字[1995]49号)转发给你们,并向所有具有外贸进出口权
的企业推荐使用该软件。


附件

 财政部关于“利安达外贸财会软件
 (2.0版)”通过评审的批复

  财会字[1995]49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你部以 [1994]  外经贸计财制函字第648号文推荐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研制的
“利安达外贸财会软件(2.0版) ”,已经我部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现将评
审委员会通过的“利安达外贸财会软件(2.0版) ” 评审意见附发。 该软件可标注
“1995年10月通过财政部评审” 字样。 请你部督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财政部
《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中关于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要求,做好售后
服务工作,定期报送用户情况统计表。
 附件:“利安达外贸财会软件(2.0版)”评审意见

 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

“利安达外贸财会软件(2.0版)”评审意见
 
 财政部组织的“利安达外贸财会软件(2.0版)”评审委员会,于1995年9月20日
至10月18日, 对评审委员会工作组提交的《“利安达外贸财会软件(2.0版)”评审
工作组报告书》 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评审资料进行了审查。 认为:该软件
(2.0版) 的帐务处理、报表、出口业务管理、进口业务管理、固定资产核算五个功
能模块,符合财政部《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
范》的要求,同意评审工作组报告书对软件的评价并通过评审。
 通过评审的上述功能模块,主要适用于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外贸企业,也可供
其它企业和采用借贷记帐法的其它单位选用。

财政部“利安达外贸财会软件
 (2.0版)”评审委员会

199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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