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江西省东乡县土地使用权拍卖中串通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工商市字[2002]第160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录入时间:2006-07-13 15:03:36
实施时间:2002-7-1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江西省东乡县土地使用权拍卖中串通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2002]第160号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东乡县红星土地使用权拍卖中串通竞拍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赣工商文[2002]1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省东乡县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是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举办的,属非拍卖企业举办的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条规定,此拍卖活动中的串通待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二OO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