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综[2002]2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录入时间:2006-07-13 14:15:25

实施时间:2002-4-1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其他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

  根据国务院有关清理整顿政府性基金精神,为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减轻社会负担,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管理,财政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在1998年财政部制定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字[1998]157号)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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