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单位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93]财预字第10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13 10:35:40
实施时间:1993-7-1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其他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关于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单位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
(93)财预字第102号
各地质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地质部门所属多种
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地质部门各行政、事业和地勘单位所属的实行独
立核算、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多种经营单位,应与原上属单位划清经济与财务关系,
单独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财务决算,并从1993年7月1日起相应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行
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同时按照财政部规定调整有关财务。只领取营业执照,仍在地
质行政、事业和地勘单位内部实行统一核算的多种经营单位,暂不执行新的财务会计
制度。
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转换工作比较复杂,各地质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帮助企业解
决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转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财政部和建
设银行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