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1995年国家工作人员晋升工资后有关帐务处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96]财地字第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13 09:40:28
实施时间:1996-1-1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其他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关于1995年国家工作人员晋升工资后有关帐务处理的通知
(96)财地字第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人薪发〔1995〕 150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从1995年10月 1日起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已经按要求对正常晋升
工资所需资金作了安排,但由于文件下发较晚,年终前未能发放。为了真实反映1995
年财政支出情况,需要由各级财政部门在1995年财政决算支出中将这部分应支未支款
统一预留,并转到1996年的支出中。现将有关帐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统一预
留。在1995财政支出中,以“预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应补未补数
”在“其他支出”“类”中增设一“款”总列一笔,相应增加1995年的财政支出。在
1996年“其他支出”“类”中增设“缴回1995年预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工
资应补未补数”“款”级科目,并如数冲减1995年财政支出。
二、在1995年地方财政总决算表格的“表五、财政支出决算明细表(之二)(B502
)”中的“其他支出”“类”的“离退休人员待遇经费”“款”之后(即表格中的空
行部分)增加“预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应补未补数”一“款”,予
以反映。已经下发的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计算机软盘格式,由各地自行修改。
请各地按本通知的要求,迅速布置,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