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4]18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1 11:02:58

实施时间:2004-7-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资源税

所属行业:采掘业

所属区域:内蒙古 青海 山西

发文内容: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