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4]第51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1 08:58:21

实施时间:1994-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关于今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问题,财政部于去年12月29日以财法字42号发了内部传真电报,为便于执行,现将电报内容正式通知如下: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1994年1月1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例颁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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