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支付税务违章案件告发人奖金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96]财预字第3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28 10:44:11
实施时间:1996-2-1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关于支付税务违章案件告发人奖金问题的通知
(96)财预字第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
库,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199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3〕19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对行政
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文件,已明确规定,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
财政,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1995年初,财政部制定了财预字〔
1995〕27号《关于下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按该
文件规定的精神,执罚部门办案所需经费(包括告发人奖金),应统一纳入执罚部门
经费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核拨,既不能按比例计提,也不能直接退付国库收入
。各级税务部门应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因此,财政部〔78〕财税字第 130号《关于群
众检举税务违章案件提奖问题的通知》和〔80〕财税字第50号《财政部关于干部、职
工检举税务违章案件同意提给奖金的函》中有关税务违章案件告发人奖金的规定,应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