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颁布《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97]财地字第2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28 09:50:13
实施时间:1997-2-1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关于颁布《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97)财地字第21号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87年颁布
以来,各地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这些年来,老、少、边、穷地
区的经济、社会面貌和发展资金管理工作有了较大的变化,《办法》中的某些条文已
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遵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老少边穷地区扶持力
度的指示精神,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现将修
改后的《办法》正式下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发展资金使用范围是老、少、边、穷地区,其中主要是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因
此它不完全等同于扶贫资金。另外,由于历史原因,发展资金的分配实际上已形成基
数。为保持资金使用的稳定性、系统性和长期性,根据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负责同志
关于“发展资金现有部分按现有规定执行,新增部分按新办法执行”的指示精神,我
们在修改《办法》时,充分考虑了发展资金的特殊性。各地在执行中,要切实按照《
办法》的规定贯彻落实,把发展资金管好用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老少边
穷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
附件: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