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公布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信息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1 08:27:23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信息的公告
为服务和方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把全国各地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定期在国家税务总局因特网站上公布,第一次公布信息截止日期为二00一年十一月底。公布的信息包括: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开票限额代码(“1”是限额一千元,即百元版;“2”是限额一万元,即千元版;“3”是限额十万元,即万元版; “4”是限额一百万元,即十万元版; “5”是限额一千万元,即百万元版;“6”是限额一亿元,即千万元版)、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企业可以按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和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进行检索。企业在接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因特网站查询该一般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因特网网站地址为:www.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