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财政部关于提高储量有偿使用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工字[1996]165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28 08:46:00

实施时间:1996-5-2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财  政  部
  关于提高储量有偿使用费
提取标准的通知

 1996年5月21日  财工字〔1996〕 16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高储量使用费提取标准的报告》((96) 中油财字第117号)收悉。
经研究,为了加强石油工业油气资源勘探,增加后果储量,解决石油勘探资金不足,
保持石油天然气稳步增产,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储量有偿使用费提
取标准分别在现行按产量每吨提取59元和每千立方米20元基础上,提高到80元和40元。
企业提取的储量有偿使用费进入生产成本并全部上交你公司,专项用于油气资源勘探
开发。请你公司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企业并遵照执行。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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