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财政部关于提高特种定向债券手续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国债字[1995]3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27 17:14:21
实施时间:1995-9-1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财 政 部
关于提高特种定向债券
手续费率的通知
1995年9月15日 财国债字〔199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推动特种定向债券的发行,调动劳动部门两金管理机构购买国债的积极性,决
定从1995年起将特种定向债券发行手续费率从1.5‰提高到2‰,其中各地财政部门仍
为1.5‰,劳动部门两金管理机构为0.5‰,在其承购的国债任务完成后由同级财政部
门一次拨付。